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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1:20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学院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提升管理水平,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特制定本学习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摆在首要位置,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在党总支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为师生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相结合、与马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际相结合、与教职工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中心组成员随岗位职务变动及时调整。根据每期(次)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每年初,学院及时将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组织员兼任学习秘书。每期(次)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第六条 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年度(学期)学习计划,确定每期(次)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评价总结,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 学习安排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创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政、教育领域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改革发展重要部署等内容展开。每期(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要在丰富学习内容上下功夫,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讲座)、观看视频、资料、讨论交流及外出参观等各类实践教学的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实际,制订学习计划,自学参考书目,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九条 中心组原则上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6 期(次),每期(次)学习不少于 1 小时。集中学习应安排中心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十条 如上级有重要的文件、指示精神需要及时学习传达,学院中心组将第一时间安排学习。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中心组要做到聚精会神学习、认认真真研究,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认识水平、增强理论素养和推动工作的目的。学院党总支要探索更加科学和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不断健全学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准备好发言提纲。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学习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材料、有个人专用读书笔记、有学习会议记录。每期(次)集中学习要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分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报告表》,并于每学期末将“学习情况报告表”和学习情况总结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四条 中心组要严格考勤与请假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因故缺席者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笔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学习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学习细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